供養父母免稅額

2026報稅:供養父母免稅額是多少?申索條件、同住定義、分攤安排一文睇清

供養年滿 55 歲以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父母或祖父母,可申索免稅額。2025/26 年度每名最高 HK$100,000;2026/27 起金額上調,每名受養人只可由一名納稅人申索。

重點摘要

  • 供養年滿 55 歲以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
  • 2025/26 年度:60 歲或以上每名 HK$50,000;55 至 59 歲每名 HK$25,000。
  • 符合全年連續同住條件,可再獲同額額外免稅額,最高每名合共 HK$100,000。
  • 2026/27 起金額上調:60 歲組增至 HK$55,000,55–59 歲組增至 HK$27,500。
  • 每名受養人只可由一名納稅人申索,不可攤分。

甚麼是供養父母免稅額?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是香港薪俸稅制度下的家庭成員免稅額之一。納稅人或其配偶若有供養符合資格的長者,可就每名受養人申索相應免稅額,直接扣減應課稅入息。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按受養人年齡分級,2025/26 年度 60 歲或以上每名 HK$50,000,55 至 59 歲每名 HK$25,000;若受養人全年連續與納稅人同住且無須付出全部費用,可再獲同額額外免稅額,最高合共 HK$100,000。每名受養人只可由一名納稅人申索。

本文聚焦供養父母免稅額的申索條件、同住定義、分攤安排及申報實務。

薪俸稅整體計算方式及其他免稅額概覽,詳見 薪俸稅計算與個人免稅額完整指南

2025/26 免稅額金額一覽

受養人年齡2025/26 免稅額2026/27 免稅額
60 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HK$50,000HK$55,000
55 歲或以上但未滿 60 歲HK$25,000HK$27,500

額外免稅額(全年連續同住條件,見下文):金額與上表相同,可疊加使用。

受養人年齡額外免稅額(2025/26)額外免稅額(2026/27)
60 歲或以上HK$50,000HK$55,000
55 至 59 歲HK$25,000HK$27,500

💡 朗峰提提你:若受養父母年滿 60 歲且全年連續與你同住,基本加額外合共可扣 HK$100,000。2026/27 起升至 HK$110,000,可提前規劃下年度申報。

來源稅務局《免稅額、扣除及稅率表》,2025/26 及 2026/27 年度。

三個申索條件(須同時符合)

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受養人在該課稅年度內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供養父母免稅額資格

條件一:通常在香港居住

受養人須以香港為長期穩定居住地。以下情況不符合此條件:

  • 長期以海外或中國內地為居住地,每年只短暫訪港
  • 已移民外國,即使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

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受養人須在該課稅年度通常居住於香港,以海外或內地為長期居住地的長者,即使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亦不符合此條件。

條件二:年滿 55 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

年齡以課稅年度(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計算。以 2025/26 年度為例,須於 1970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出生,方符合 55 歲條件。

若受養人身分證只記載出生年份而無月份,建議向受養人查明出生月份後再行申報。

條件三:供養方式(符合其一)

方式 A:受養人至少連續 6 個月與納稅人同住,且無須付出全部費用。

方式 B:納稅人或其配偶每年支付至少 HK$12,000 供養相關人士。

符合方式 A,已可申索基本免稅額;若在該課稅年度內受養人全年連續與納稅人同住且無須付出全部費用,則可額外申索額外免稅額。

同住定義:甚麼算同住,甚麼不算?

供養父母免稅額的「同住」定義限於同一住宅單位內的長期共同居住;父母居於同一大廈另一單位、附近屋苑或自行負擔租金的獨立單位,均不符合同住定義。

「同住」的定義較嚴格,以下常見情況不符合

  • 父母居於同一大廈的另一單位(包括樓上樓下)
  • 父母居於附近街道或鄰近屋苑
  • 房租由父母自行負擔的獨立單位
  • 因任何原因短暫留宿但不長期同住

簡而言之,同住須指同一住宅單位內長期共同居住,且費用由納稅人承擔或分擔。

父母在安老院,還可以申索嗎?

父母居於安老院、老人院等院舍,由於不符合同住定義,且費用由院舍收取,不能申索供養父母免稅額。

如父母年滿 60 歲,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可改為考慮申索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2025/26 年度上限每名 HK$100,000,2026/27 起提高至 HK$110,000。

注意:就同一名受養人,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與供養父母免稅額只能二擇其一,不可同時申索。

誰可以申索?攤分安排

每名受養人的免稅額只可由一名納稅人申索,不可由多名子女共同分攤或重複申報。

建議由應課稅收入較高的子女申索,以達到最大節稅效益(因薪俸稅累進稅率下,邊際稅率愈高者扣減效益愈大)。

特殊情況:已故配偶的父母

若配偶已離世,只要申索人與已故配偶的父母同住並負責供養,仍符合申索條件,可繼續申索。

配偶並非香港居民

若配偶並非香港居民,但其父母符合申索條件(如連續同住六個月等),納稅人仍可申索配偶方的供養父母免稅額。由於配偶未領有香港身分證,申報時須提供配偶的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及結婚證明文件副本;若日後配偶獲發香港身分證,須於一個月內書面通知稅務局。

申報方式與日後抽查

提交報稅表時,無須即時附上證明文件,在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第 12.4 部填報相關資料即可。

稅務局日後或會抽查,屆時須提供:

  • 受養人香港身分證副本
  • 銀行月結單(顯示定期供款記錄)
  • 有關年度同住於同一地址的證明(如水電費單、租約)
  • 受養父母居所的租金收據(如適用)

稅務局會核對資料是否與過往紀錄相符,並會經入境處確認出入境記錄,務必如實填報。

報稅填錯或遺漏怎辦?

稅務局容許納稅人在課稅年度結束後 6 年內更正申報錯誤或遺漏:

時間點處理方式
提交報稅表後、收到評稅單前以書面方式向評稅主任提出修改
收到評稅單後填寫稅務局 IR831 表格申請更正
繳稅後以書面方式向稅務局提出更正,並提交 IR6071 表格申索遺漏的免稅額

常見問題

父母仍在工作或有收入,可以申索嗎?

申索條件不要求受養人無業或沒有其他收入,只要符合居住、年齡及供養方式三個條件,父母仍有工作或收入並不影響申索資格。

子女之間可以協議攤分父母免稅額嗎?

不可以。每名受養人的免稅額只可由一名納稅人全數申索,不能由多人分攤或分別申報同一受養人。

領養父母或繼父母可以申索嗎?

可以。依法領養的父母及繼父母符合「父母」的定義,只要符合其他申索條件,同樣可以申索。

契爺、契媽可以申索嗎?

不可以。「父母」的定義只涵蓋親生父母、依法領養父母、繼父母及已故配偶的父母,習俗上的契爺、契媽或未經正式結婚登記的繼父母均不符合定義。

父母只有出生年份、沒有月份,如何確認是否符合年齡條件?

建議向受養人查明出生月份。若父母在 2025/26 課稅年度(即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期間年滿 55 歲,亦即 1971 年 1 月至 3 月出生者方符合條件;1971 年 4 月至 12 月出生者在 2025/26 年度尚未年滿 55 歲。

不實申報供養父母免稅額有甚麼後果?

根據《稅務條例》第 80(2)(b) 條,無合理辯解而作出不正確申報,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最高 HK$10,000,另加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涉及欺詐則可另處監禁三年。稅務局檢控個案可參閱稅務局官網

總結

供養父母免稅額的申索關鍵在於三個條件(通常居港、年齡、供養方式)缺一不可,同住定義亦較嚴格,建議申報前確認受養人實際居住狀況。父母居於安老院者,可考慮以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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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