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工法例】有薪病假點計算?醫生紙分類、累積方法及 病假計算方式全解析
香港《僱傭條例》規定,只要到診紙由註冊醫護人員簽發,即可作為有薪病假的有效證明,確保其權益。
請病假有薪水嗎?先了解勞工處《僱傭條例》
疾病津貼(五分四病假)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僱員要享有薪病假,必須符合《僱傭條例》規定,並同時滿足病假天數、累積資格及提交醫生證明書等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僱員可以獲得疾病津貼,津貼金額是以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80%) 計算,也因此被稱為「五分四病假」。
僱員 什麼情況下可享有薪病假?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
有薪病假的條件是:僱員因 病或受傷連續缺勤不能低於 4 天,才可以申請有薪病假。不過如果是「住院」,在少於 4 天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疾病津貼。
要注意如果是因為工傷而需要請假,僱主需要依《僱員補償條例》處理,工傷不包含在病假的範圍內。
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僱員每滿一個月的連續合約服務,可累積兩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 120 天。僱員要在累積額度內,才可獲發病假津貼。
僱員能出示證明
僱員在請有薪病假時需要出示醫生紙,這通常會由負責看診的註冊醫生來簽發,僱員需要將此當作請病假的證明。
不享有薪病假的情況
如果僱員沒有滿足以上條件,那僱主可以拒絕支付有薪病假。另外如果請了有薪病假,但在這期間從事其他工作,僱主也有權拒絕支付津貼。
醫生紙 2 大種類
當作病假證明的醫生紙分為以下兩大類:
第一類
第一類醫生紙最常見的是「病假證明書」,最多可累積 36天,由註冊醫生、註 冊中醫或註冊牙醫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如果你是孕婦,在「一般門診」或「診所」進行產前檢查的話,可以出示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 產士或註冊護士所簽發的到 診證明書當作證明。
第二類
第二類醫生紙是勞工處規定僱員病假超過36日後,會撥入第 2 類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 84 天。
多用於住院或專科治療的情況下,僱員必須提交由醫院診治的註冊醫生所簽發的病假證明書,如僱主要求,證明上還需要註明診斷或治療病歷。
如果你是孕婦,是在「醫院門診部」或「留院」進行產前檢查的話,可以出示負責檢查的註冊醫生、註冊中醫、註冊助產士或註冊護士所 簽發的醫生證明書。

到診紙 vs 醫生紙
到診紙有別於醫生紙,到診紙上只會寫到診日期及時間,並沒有建議病假日數,只有懷孕僱員可以請合規的醫生給予到診紙請病假,一般僱員無法用來申請。
如何累積有薪病假日?有薪病假上限幾多日?
有薪病假累積計算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就可以累積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 1 個月便可累積 4 天。
有薪病假上限
有薪病假可在整個受僱期間持續累積,總累積上限天數是 120天。
有薪病假計算方法
計算方式
疾病津貼的標準是僱員「平均日薪」的五分之四。平均日薪會以僱員在請假前 12 個月的薪酬作基礎計算,若僱員受僱未滿一年,則以實際受僱期內的工資平均數為準。
以下舉例:
A僱員已累積了 30 天病假日數,向公司連續請了 5 天有薪病假並提交了醫生紙。
如果A僱員的平均日薪是 500 元,那疾病津貼就是 500 x 80% = 400 元,以此可以算出 5 天病假的疾病津貼總額就是 400 元 × 5 天 = 2,000 元。
延伸閱讀:【 713條例 】僱主必看!怎麼計算12個月平均工資?有薪病假、花紅、佣金點計?
僱主發放須知
《僱傭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在下一個發薪日時將疾病津貼一併發放給僱員,不能無故拖延或拒發,否則可能會有罰款。
如果僱員未能提供合資格醫生紙、病假日數超出累積額度,或病假期間從事其他有薪工作,僱主就有權利拒絕支付。
常見問題
不清楚有薪病假 勞工法例?朗峰商業顧問提供專業諮詢
有薪病假的規定看似簡單,但實際操作時常會出現模糊地帶,例如什麼情況下到診紙可以算、年終獎金要不要納入平均工資、或是病假日數如何正確累積。
若僱主或僱員對《僱傭條例》的細節仍有疑問,【朗峰商業顧問】專業團隊熟悉香港勞工法例,可為企業和僱員提供清晰解說與合規建議,幫助你避免不必要的爭議與風險。
